新聞新法上路擴大禁菸場所吸菸 違規吸菸最高處1萬元罰鍰

2023-09-01

      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,重點包含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,包括大專院校、幼兒園、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全面禁菸;酒吧、夜店於獨立空調及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外,不得吸菸。依菸害防制法(下稱本法)第18、19條規定,應明確列出室內外禁止吸菸之場所及相關管制措施,包含禁菸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,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,且若設有室外吸菸區,除應有明顯之標示外,其面積不得大於該場所室外面積二分之一,且不得設於人員往來必經之處。另同法第22條規定,授權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禁止吸菸場所與吸菸區之設置及管理事項,應定期派員檢查;場所負責人或從業人員不得規避、妨礙或拒絕。

      為維護民眾健康權益,地方衛生局持續將禁菸場所列為年度稽查重點,經查獲違規情形,依本法第40條,處場所負責人最高新臺幣5萬元罰鍰;吸菸者處最高1萬元罰鍰,截至112年7月25日止,針對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8、19條之案件,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已累計裁罰處場所負責人123件及吸菸者289件,裁罰金額分別計新臺幣149萬元整及55萬8,000元。國民健康署呼籲民眾莫心存僥倖於禁菸場所違規吸菸,並請各場所負責人善盡管理之責,以免受罰。

 

吸菸產生的一、二、三手菸都有害  讓人無處可躲

      預防和控制菸草的使用是全球最重要的可預防死亡原因之一,也是非傳染性疾病的一個可改變的危險因素1。世界衛生組織 (WHO) 估計每年有超過 800 萬人死於菸草的使用。接觸二手菸草煙霧每年導致 120 萬人死亡2,其中大多數是婦女和兒童3

      此外,有許多吸菸人士認為只要在通風處抽菸就不會有二手菸、三手菸的問題,實際上,即使是在室內吸菸時,使用風扇、空調、空氣淨化器或通風設備等,都不能消除二手菸,任何暴露濃度均會危及身邊的人4,且實證研究亦指出,即使短暫接觸二手菸也會立即造成健康傷害,不吸菸的成年人因二手菸引起的健康問題包括冠心病、中風和肺癌,以及對婦女的生殖健康造成傷害,包括嬰兒低出生體重。此外,對嬰兒和兒童傷害也不少,會導致嬰兒猝死症(sudden infant death syndrome, SIDS)、呼吸道感染、耳部感染和氣喘發作5

住家周圍有二手菸飄散怎麼辦?

      住宅屬於私領域,尚不在菸害防制法規範之室內外禁菸場所範疇,建議住家周圍有他人吸菸所致菸害困擾的民眾,可先向社區管理委員會尋求社區住戶禁菸的提案,或請求里長協助善意勸導吸菸者。另依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,授權各級主管機關得因地制宜,考量場所通風特性、進出人數及滯留時間等相關因素,公告指定非法定禁菸場所除吸菸區外,不得吸菸。目前已有部分地方政府衛生局,陸續公告人行道、校園周邊、夜市、連鎖便利商店及咖啡店前騎樓範圍等原非法定禁菸場所為「禁止吸菸」區,並將相關場所列為稽查重點,以減少對不吸菸者之干擾;若上述的做法仍無法改善問題欲尋求司法途徑,也可至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網站(https://www.laf.org.tw/)進行免費法律諮詢服務。

      國民健康署呼籲癮君子愛家人也敦親睦鄰,勿在家中或陽台、廁所吸菸,要尊重不吸菸者拒吸二手菸的權利。

戒菸是「找回健康」與「敦親睦鄰」的關鍵

      吸菸者為了避免成為鄰居口中的惡鄰居,與減少不必要的衝突或口角,同時也兼顧身邊家人的健康,選擇戒菸是最好的方法,國民健康署提供多元戒菸服務,全台約3,500家合約醫事機構(醫院、診所、衛生所及藥局),提供專業的戒菸服務,也可撥打免費戒菸諮詢專線「0800-636363」,或利用line通訊軟體(ID:@tsh0800636363),藉由電話及網路的便利性與隱密性,結合專業諮商及心理支持,由專業諮詢人員協助您邁出戒菸的第一步,除了找回自己及家人的健康,也讓左鄰右舍都對您刮目相看吧!

戒菸資源

◎免費戒菸諮詢專線:0800-63-63-63 、line通訊軟體(ID:@tsh0800636363)

◎全國近3,500家戒菸服務合約醫事機構(查詢電話:02-2351-0120,網址https://ttc.hpa.gov.tw/Web/Agency.aspx

◎洽地方政府衛生局(所)接受戒菸諮詢或服務,可免費索取戒菸教戰手冊

參考資料:

1.WHO report on the global tobacco epidemic 2019. Offer help to quit tobacco use. Geneva: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, 2019

2.Tobacco [website]. Geneva: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; 2021

3.Women and health: today’s evidence, tomorrow’s agenda. Geneva: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; 2009

4.https://www.cdc.gov/tobacco/secondhand-smoke/home.html

5.https://www.cdc.gov/tobacco/secondhand-smoke/health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