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10月31日起食用油脂及其他8類業者分階段應建立食品及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

2023-09-01

    衛生福利部以風險管控為考量,並因應劣質油品等食安事件發生時,有效掌握有問題產品之流向及其原料來源,以迅速杜絕該等產品繼續供應。爰於103年10月27日公告指定「食用油脂業」、「肉類加工食品業」、「乳品加工食品業」、「水產品食品業」、「餐盒食品業」、「食品添加物業」、「基因改造食品原料輸入業」及「應標示基因改造食品」及「標示非基因改造食品」等9大類食品業者應建立食品及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。其中「食用油脂業」自103年10月31日起施行,「肉類加工食品業」等8類業者自104年2月5日起施行。
    另外,資本額三千萬以上之食用油脂製造、加工、調配業者及具商業登記、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之食用油脂輸入業者,其依「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」規定保存之紀錄,應於原料、半成品或成品進貨後三個工作天內完成上傳「供應商資訊」至「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系統(非追不可)」(http://ftracebook.fda.gov.tw),並於產品出貨日後三個工作天內完成完整資訊之上傳;並且依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」規定應使用統一發票者,應使用電子發票。
    如公告指定食品業者建立追溯追蹤之資料不實,或未建立追溯追蹤系統且經命限期改正,屆期不改正者,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,分別依同法第四十七條及第四十八條,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,情節重大者,並得命其歇業、停業一定期間、廢止其公司、商業、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,或食品業者之登錄;經廢止登錄者,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