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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食品標示升級!食藥署與健康署攜手推動「紅黃綠」制度

2026-04-10

  食品藥物管理署(下稱食藥署)與國民健康署(下稱健康署)合作推動食品正面營養資訊「紅黃綠」標示制度,透過更直觀、易辨識的方式,作為選擇較健康食品的重要參考,協助民眾積極預防慢性疾病、促進國人健康飲食。

        世界衛生組織(WHO)指出,不健康飲食為造成慢性非傳染性疾病(NCDs)之重要危險因子之一。

依據國民營養調查結果,18歲以上成人中約63%鈉攝取量超過建議標準,另有17.3%游離糖攝取占總熱量比例逾10%。

國際研究亦顯示,於食品外包裝正面採用具詮釋性(interpretive)之營養標示,有助消費者更直觀理解產品營養資訊,並支持其做出較健康的選擇。

        為此,食藥署與健康署已蒐集國內外實證資料及政策經驗,並參考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抽樣調查結果,邀集醫學、營養及食品等領域專家與相關團體,多次召開專家會議進行研議,建立制度設計共識,確保政策兼具科學性與可行性。

        食藥署表示,目前草擬之食品正面營養資訊標示指引,將以每100公克(固體)或每100毫升(液體)為標示基準,針對糖、鈉及飽和脂肪三項營養素,採「紅黃綠」三色分級標示,其原則如下:
1.糖、鈉及飽和脂肪含量低於以下範圍時,得標示為綠色:
(1) 固體食品(每100公克):糖5公克、鈉120毫克、飽和脂肪1.5公克。

(2) 液體食品(每100毫升):糖2.5公克、鈉120毫克、飽和脂肪0.75公克。

2.糖、鈉及飽和脂肪含量超過以下範圍時,標示為紅色:
(1) 固體食品(每100公克):糖15公克、鈉500毫克、飽和脂肪4.5公克。

(2) 液體食品(每100毫升):糖7.5公克、鈉250毫克、飽和脂肪2.25公克。

3.糖、鈉及飽和脂肪含量介於兩者之間時,標示為黃色。

        食品標示「紅黃綠」的概念,在114年4月27日健康台灣全國論壇會議中,由營養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郭素娥前理事長提出,並獲得賴清德總統、行政院卓榮泰院長一致支持。

食藥署後續將徵詢各界意見後推動,引導及鼓勵食品業者朝向對國人較健康的食品研發,共同打造健康台灣。